原上海戏剧学院创办

《音乐表演》课程教学大纲

2025-04-24

一、课程性质、目的和任务:

《声乐》是高师音乐表演专业重要的基础课之一,性质是必修课,目的和任务在于,要求学生掌握声乐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歌唱的基本技能,声乐方向学生,在一、二年级必修课的基础上,进行较系统全面的训练,加深声乐的基础理论知识,提高歌唱的技能技巧,较准确的理解,和演唱中型及较大型的作品,初步掌握-般的声乐教学能力。

教学基本要求:

1、在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弘扬民族文化、加强素质教育总要求的前提下,坚持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“古为今用、洋为中用”的方针。认真学习中外优秀声乐文化,鼓励不同流派的学习交流,不断总结经验,不断进行科学研究,为发展我国师范声乐艺术教育做出贡献。

2、注重思想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。注意选择思想性艺术性较高,训练价值较大的中外优秀声乐作品为教材。对现代声乐技术的新成果,在教学中要积极应用。积极采用新的优秀声乐教材,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。

3、遵照因材施教、循序渐进的原则。教师必须根据本大纲的规定,结合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,制订每学年、每学期的授课计划。在授课过程中必须作到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,采用不同的手段、方法、步骤进行科学的有效的训练。

4、坚持声情并茂、艺术和技术统一的原则。教学中即重视声音的基本功的训练,又重视演唱的全方位训练,使学生既能运用科学的发声法又善于表达歌曲的内容、风格和感情,真正做到声情并茂。5、采用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相结合。创造条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艺术实践活动,提高学生的实际演唱能力和舞台表现能力,以及艺术实践活动的组织能力。

6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,重视启发式教学方法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,要严格要求学生,师生相互尊重,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,启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,培养高尚的歌唱审美观和正确的声乐鉴赏能力,使学生在技术、 艺术及心理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掌握真正科学的符合自己生理特点的演唱方法。